今年国庆节,福州高速交警将在我省率先实行“执法现场直播”,时长约90分钟,曝光违法驾驶人、违法行为。(9月26日《人民网》)
“执法现场直播”曝光违法行为,这是交警执法方式方法与时俱进的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公安部“警察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精神的具体行动。据报道,7月26日,公安部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有媒体引述公安机关相关执法规范说,警察执法时,面对公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警察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有论者指出,习惯在公众的镜头下执法,是警察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依法履行职务行为所必须适应的客观环境。公安部将警察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纳入警察执法规范当中,是将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的具体举措。这个规范的严格执行,将会有力推进警察执法规范化。
在我看来,“执法现场直播”是监督也是保护。“执法现场直播”,是将执法过程完全置于镜头下,一清二楚,一目了然,没有任何遮遮掩掩,也没有“执法盲点”。不仅让群众监督权真正落地,也是对警察执法的最大保护。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没有什么监督比群众监督更有效。执法过程完全置于镜头下,执法是不是依法而为,是不是粗暴执法,都一目了然,一看便知。此时,警察只要依法而为,秉公执法,就能让干扰执法、甚至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立刻“见光死”,使无理取闹的生存空间彻底封死。而这恰是对警察执法的最大保护。
其实,“执法现场直播”应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警察自身通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进行现场直播。二是群众用手机、相机等录音录像工具,在不干扰警察执法前提下,对警察执法进行“现场直播”。这两种“执法现场直播”,一是官方,一是民间。直播形式虽然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和保护。恰因此,警察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这是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最好锤炼,也是树立执法公信力最有效途径。